安全副矿长
发布日期:2017-03-15 浏览次数:
700
行业 |
其他 |
职位 |
其他 |
招聘部门 |
|
招聘人数 |
1人 |
工作地区 |
山东临沂市 |
工作性质 |
不限 |
性别要求 |
不限 |
婚姻要求 |
不限 |
学历要求 |
不限 |
工作经验 |
不限 |
年龄要求 |
不限年龄 |
待遇水平 |
面议 |
更新日期 |
2017-03-15 |
有效期至 |
长期有效 |
职位描述
安全副矿长
1、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,在安全管理、监督、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、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、规定,保证矿石在生产、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标准和技术规范。
2、及时向矿长提出设置安全管理部门(科室)、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,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矿石的安全工作需要。
3、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分管矿长、总工程师(技术负责人)、副总工程师、业务部门、人员的业务保安、安全岗位责任制、安全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。
4、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,并对矿山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。
5、组织编制矿山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,并组织实施。
6、协助矿长编制矿山安全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。
7、每旬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,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,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、分析安全生产中(特别是一通三防、防治水、顶板管理)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、制定解决的措施、检查上一次安全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。
8、对矿井通风及瓦斯、自然发火、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,经常深入矿井下现场,及时组织矿山开展安全、质量大检查,发现、督促整改安全隐患。
9、组织矿山事故的调查处理,提出主导意见。
10、及时监督矿山进行“矿井灾害预防和救灾演习”、“反风演习”方案、措施的落实。
11、审查、监督矿石按计划如期、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。
12、监督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、治理工作。
13、负责监督对安监人员、特种作业人员、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、业务演习,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,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。
14、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。
15、必须尽职尽责,杜绝“三违”现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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